【网载】药物性肝损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指南
《药物性肝损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指南》
近期药物性肝损伤案例咨询者较多,现就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统一说明,请有需要的同行了解。
一、药物性肝损伤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因药物本身或及其代谢产物或由于特殊体质对药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所导致的肝脏损伤称为药物性肝损伤,亦称药物性肝病。
- 疫情期间常见药物性肝损伤原因
1.解热镇痛、抗菌药的滥用;2.药品质量不合格;3.用药指导不规范。
三、损害后果
分级 | 临床表现 |
轻 | 无明显临床症状,只有轻度的、可逆性的血清肝酶水平升高 |
中 | 早期轻度肝损伤症状,更广泛的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升高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
中-重 | 临床症状明显,肝损伤严重伴明显黄疸,需要住院治疗 |
严重 | 出现急性肝衰竭表现 |
致命 | 伴有其他器官的损伤,如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导致病人死亡或需要肝移植。 |
- 法律依据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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